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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19-05-01 11:53     (点击: )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们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教育”的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明卫生等各方面作出公正量化的评定,起到鼓励先进,批评帮助后进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风,学风,使全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现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特点,特做以下细则:

一、学生综合测评机构、程序和指标体

1、测评机构与程序

(1)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团总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为成员。实行、班两级考核,具体操作有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召集各班相应委员进行量化评定,测评领导监督实施,并裁定出现的问题。

(2)测评结果每月公布一次,每学期(年)把各月考评汇总后公示,同学若有异议,可在5天内提出,由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裁决,一周后,报学生处备案。

(3)操作程序。个人考评有各班委员会如实考评,认真填写考评表后送交学生会相应各部进行初评,各部按照考评细则进行初评后交秘书处进行复评,经秘书评定后,送团总支书记或主管领导审定。经审定后,再进行公示。班级考评有班级相应委员写好相应总结交团总支、学生会相应各部,由各部根据班级考评细则进行评定后,报学生会秘书处。

2.指标体和操作规范


权重

测评项目

考核项目

班级考核人

团总支学生会考核部门

30%

 

德(100)

思想政治

组织委员

组织部

劳动卫生

生活委员

生活部

纪律

副班长

纪检部

60%

 

智(100)

学习成绩

学生会组织统一考核

选修课及自考

10%

 

体(100)

早操、晨练

体育委员

体育部

(体育教研室)

其他活动

按10%计算,不超过10分

能(100)

专业技能

学习委员

学习部

文艺

文娱委员

文娱部

社会实践

团支书

实践部、社团部

体育竞赛

体育委员

体育部

宣传

宣传委员

宣传部

学生干部考评

各部相应考核

 

二、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及其应用

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30%+智育*60%+体育*10%)+能力

2.学生考评每月核定一次,由各部、各班考核小组评定记分,由秘书处核查,上报团总支备案审核,期末结束时,根据每月分数,统计出来本学期考核分,学年结束时,根据二个

学期的考核分,平均出学年考核分。作为评定各项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升本的主要依据。

3.考评内容中德育基本分每学期为60分,各项考核内容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发呢,最低不少于0分,学期末每项考评分为每项基本分加减本学期每月考评分之和。

4.考评分每月公布一次,并同时公布加、减分理由,便于同学互相监督。

5.班级考核小组由班委、团支委成员组成,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班长。各部考核小组由部长、副部长及相关委员组成,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

6.每月各班、团支委写好该月相关的总结,于28日前交到各部,总结必须真实、详尽,各部必须在次月3日前将该月班级考评在各班总结的基础上公正打好交到秘书处,附详尽的加减分理由,同时上交各班总结和本部该月总结。

7.秘书处对各部、各班上交的总结、考评进行复核后,报团总支书记或主管领导审核,同时下发考评月总表,各班把个人考评总表于次月6日前一式三份填好,一份留存班级,一份交秘书处,一份交团总支。

8.各班如对班级考评有异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好申诉材料,在成绩公布5天内交秘书处处理,每位同学在个人考评公布期间(为期5天)将修改情况上交秘书处同意修改,若超出5天提出修改意见的,秘书处不予受理。

9.德育基本素质测评低于20分(按照德育成绩30%计算)者,智育成绩测评低于45分(按智育成绩60%计算)者,体育成绩测评低于8分(按体育成绩10%计算)者不得参加各类奖项的评比。

三、班级考核标准

(一)遵纪守法考评(共计15分,基本分9分)

考评内容:考勤(包括迟到、早退、旷课)以及其他违纪现象。

考评方法:

1.课堂考勤(10分):能正常开展考勤工作,月出勤率达90%以上的班级可得基本分(6分),以每月累计旷课数扣分,旷课1节扣0.5分,每月全到加1分。

2.晚自习考勤(5分):能正常开展考勤工作,月出勤率达90%以上的班级可得基本分(3分),以每月累计旷课数扣分,旷课1节扣0.5分,每月全到加1分。不实行晚自习的班级考核课堂考勤,其分数15分,基本分9分。

3.其他违纪事件:如查夜不到者所在班级每人次扣当月考评分1分,扣完为止;出现通报批评处分以上的个人,扣其所在班级当月的考核总分,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4.班级考勤工作由副班长负责,每周五把考勤表汇总到纪检保卫部,由纪检保卫部把点名册上交办公室,每月结算公布成绩,结果汇总到学生会秘书处进行统计,迟交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0.1-0.3分,不交的班级当月考评为0分。

5.获得有关纪律、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省、校、级分别加3、2、1分。

6.各班副班长必须如实记载,汇报,如有发现隐瞒等欺骗行为的,每次扣0.5分。

7.该项考评有纪检保卫部负责,由副班长参加会议,2/3以上通过才有效。

(二)政治思想考评(共计10分,基本分6分)

考评内容:团支部组织政治学习,双学小组活动,好人好事

考评方法:

1.能正常开展团支部活动、双学小组活动,参加人数达90%以上,组织制度健全的班级,得基本分6分,不能正常开展上述政治活动的班级视情况酌情扣1-6分。

2.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党团活动能正常组织参加,参加人数达80%以上的班级,加0.5分。受校表彰的班级分别加1分、0.5分。活动突出,影响较大的班级可再加1分,参加校组织的政治活动人数不到50%的班级则扣1分。

3.推优工作民主化(党、团两级)真正体现先进性的班级加0.5分,否则扣1 分。

4.团支部工作手册(班级日记)记载及时全面,并能按时上交的班级加1分。

5.团费收缴并及时上交,团员证注册等管理工作及时的班级加0.5分,受校表彰能长期坚持为同学服务及其他公益服务的班级(班级社会实践活动除外),每次可加0.5-1分,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6.该项班级考评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委员参加会议,2/3以上通过才有效。

(三)学习成绩考评(共计10分,基本分6分)

考评主要内容:主要是班级(含个人)组织和参加专业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活动的能力、成绩和表现。

考评方法:

1.能正常组织同学开展课余基本技能训练活动,并完成校、学生会学习部布置的任务的班级,可得基本分6分,不能及时完成校、布置的任务的班级视情况酌情扣1-6分。

2.不能参加学生会学习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0.5。

3.参加校、比赛并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可分别加1.5、1、0.5分和1、0.5、0.3分。

4.有同学参加级比赛,获级比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包括优胜奖)的所在班级,每人次可加1、0.5、0.3分。有同学代表本参加校级比赛,获级比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包括优胜奖的所在班级,每人次可加2、1、0.5分。

5.积极参加有关的兴趣小组、学术活动者,视情况每班每次加0.2分。

6.班级有计划的组织课余学习活动,视内容、人数、质量酌情加分,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书法等各类训练或讲座活动每次加1分。组织固定的学习小组并切实有效地开展活动的班级可加0.5分,本项累计不得超过3分。

7.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作品的班级,每人次可加0.5分,在校、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作品的班级,每人次可加2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作品的班级,每人次可加3分。

8.大学英语二级通过率在全前二名的班级分别加1、0.5分;大学英语二级优秀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加0.5分。国家英语四级通过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加0.5分,国家英语四级优秀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再加0.5分。国家英语六级通过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加0.5分,国家英语六级优秀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可再加0.5分。(累计加分)

9.该项考评由学习部负责,由学习委员参加会议,2/3以上通过才有效。

(四)宣传工作考评(共计15分,基本分9分)

考核内容:各班级每月所开展的宣传工作

考评方法:

1.能正常开展宣传活动,完成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的班级,得基本分9分。

2.不能及时完成校、布置的各项宣传任务的,视情况酌情扣1-9分。

3.在校级级等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国家正式出版物每篇加2分,省级每篇加1分,校级报刊200字以上,每篇加0.6分,200字以下每篇加0.3分,学校其他部门刊物200字以上每篇0.4分,200字以下每篇0.2分(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发表作品的,国家、省、校级分别加2、1、0.5分。

4.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作品的:200字以上每篇加0.5分,200字以下每篇加0.3分,投稿(未录用)每篇加0.1分。作品按每人每件加0.2分。

5.广播台通讯每篇加0.3分。

6.横幅或广告:本0.4分,外0.1分,学校部门加0.3分,标语海报每次加0.1分。

7.团总支宣传部组织的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班级或个人所在班分别加1、0.5、0.3分,校内获一、二、三等奖的班级或个人所在班级分别加上1.5、1、0.5,校外地区以上获奖的班级或个人所在班级加2-3分,地区级以下获奖与校内奖同等对待。(鼓励奖、优胜奖等同于三等奖)

8.其他宣传活动视宣传效果好坏加减0.5-1分。

9.该项考评由宣传部负责,由宣传委员参加会议,2/3以上通过才有效。

(五)社会实践部考评(共计10分,基本分6分)

(注:因有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故分二部分考评)

考评内容:各班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考评方法:

1.开学第一个月的考评

假期中能够较好地完成校、布置的实践任务,实现上学期实践计划,参加实践人数占总人数80%以上,开学后,能及时认真的总结经验,深化成果,搞好民主评比工作的班级可得基本分6分,参加人数每下降5%,扣0.5分,少于60%得零分,未能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和预期计划的班级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评比中,获校级先进集体的班级,本月满分。获级奖励的所在班级加2分;团支部小分队获学校奖励的,所在班级加3分;获级奖励的所在加2分,团支部及个人的调查报告获省级奖励的班级本月考评为满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加3、2、1分。获级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可分别加2、1、0.5分。个人获省、校、级优秀先进个人分别加3、2、1分。

假期中参加学校及小分队人数全3名的班级,分别加0.5、0.3、0.2分。

2学期最后一个月的考评

能及时传达省、校、各级有关社会实践文件精神,充分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及时制定实践计划,做到主题明确,制度完善,任务落实的班级可得基本分6分,未能做到的酌情扣1-6分,扣完为止。

团支部每组建一支小分队加0.5分,满分为2分。

除上级布置任务外,另有两项以上课题的团支部,每项加0.3分,满分为1分,课题设计完善,并聘有指导老师,视效果好坏另加减0.5-1分。

3.学期中考评

每月能有效地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配合校、实践活动的班级得基本分6分,不配合者酌情扣1-6分,扣完为止。

积极参加校、各社团活动,参加人数达50%以上的班级加0.8分,20%以上的班级加0.5分,20%以下的班级不加分。(以该社团该月开展过活动为准,无活动不加分)

积极配合参与实践部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级加1分,不参与配合的班级不加分,影响或妨碍实践部工作的班级扣1分。

能建立固定实践基地,并能定期开展有效活动的班级(参加人数50%以上)每开展一次实践活动价1分,或参加人数在50%以下但能有效开展一项完整活动的酌情加0.5-1分,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3分,无活动者扣2分。

在不影响班团活动情况下,团支部适当搞经费创收活动,卓有成效的班级加0.5分,但影响较坏的扣1-2分。

本项考评对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同样适用,可与这两个月考评综合打分。

该项考评由团总支社会实践部负责,团支书参加会议,2/3以上通过才有效。

(六)体育成绩考评(共15分,基本分9分)

考评内容:班级(含个人)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

考评方法:

    1.能正常开展体育活动完成院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的班级得基本分9分,不能及时完成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的班级视情况酌情扣1—9分。

2.班级活动满分为2分,班级组织活动,每次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60%与外班联办的活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0%,按其活动形式、难易程度、参加人数、活动效果逐项打分,每次活动总分0.5—1分。

3.早操(晨练)满分为2分,出勤率达80%以上的班级,得基本分1分。高于或低于80%得每1%加或者减0.1分,做操质量差扣0.5分,无故不到者每人次扣0.1分,不符合晨练规定者每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因公事情请假为出勤)

4.为奖优罚劣,另作以下规定:

代表本参加校级体育竞赛,集体获一、二、三名(含4—6名),其所在班级分别加2、1、0.5分;个人或一、二、三名(含4—6名),其所在班级每人次分别加0.5、0.4、0.3分。

代表本校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体育竞赛,集体获一、二、三名(含4—6名)的,其所在班级可分别加3、2、1分;个人获一、二、三名(含4—6名)的,其所在班级每人次可分别加0.8、0.7、0.6分。

及体育竞赛集体获一、二、三名的所在班级可分别加1、0.5、0.3分,个人获一、二、三名的所在班级每人次可分别加0.3、0.2、0.1分。

根据班级成员配合体育部工作的情况和态度适当加减0.1—0.5分。

体育部对班级的纪实考评成绩作为评选体育先进集体的标准之一。

5.该项考评由体育部负责,体育委员参加会议,2/3通过才有效。

  (七)劳动生活考评(共15分,基本分9分)

  考评内容:1.劳动卫生、寝室、卫生包干区、教室

            2.配合生活部工作

        考评方法:

1. 能正常开展劳动卫生工作,完成校、下达的各项任务,寝室基本达标的,得基本分9分,不能及时认真完成完成校、下达的各项工作的班级视情况酌情扣1—9分。

2. 对寝室考评根据学校规定的标准分项检查评分,按得分高低分为四等A、B、C、D,其中C、D为不合格寝室,无任何特殊情况不开门者坐D等寝室处理,定期检查为C、D、等。其每次扣其所在班级考评1、2分,不定期抽查为不合格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混合寝室所在班级分别扣分)

3. 被评为校、文明寝室的所在班级分别加2分、1分。

4. 积极配合生活部工作的班级可另加0.5分不配合的则扣0.5分。

5. 本项考评由生活部负责,由劳动生活委员参加会议,2/3以上通过才有效。

   

(八)文娱考评内容(总分10分,基本分6分)

  考核内容:

       班级(含个人)组织、参加各类文娱活动、文艺演出、文艺比赛等。

  考核方法:

1. 能正常开展文娱活动,完成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的班级可得基本分6分,不能正常开展文娱活动,不能执行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活动的班级视情况酌情扣1—6分。

2. 班级开展的文娱活动,总分为2分。按其活动形式,难易程度,参加人数。活动效果逐项加分,每项为0.1—0.5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扣1分。

3. 能积极配合支持文娱部工作的班级加0.3—0.5分,不能积极配合的扣0.5—1分。

4. 个人参加校级文艺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鼓励奖),所在班级每人次分别加1.5、1、0.5分集体节目按人数比例酌情扣1—2分,个人参加文艺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鼓励奖)其所在班级分别加1、0.5、0.3分,集体节目获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加1.5、1、0.5分,参加演出排练每人加0.1分。

5. 该项考评由文委员参加会议,2/3以上通过有效

备注:

1. 每项考核执行者,如有虚假作弊,工作拖拉等不称职情况,视情节轻重扣个人考评0.5—2分。每项考评执行者不交总结的班级该项考评分为零分。

2. 优秀奖,鼓励奖等同于三等奖。

3. 班级考评分作为班级评优,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个人考核标准

 (一)德育

1.思想、政治活动

 每个同学都应该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学习有下列情况加分或扣分:

(1) 旷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1分,吃到一次扣0.5分(事假经办公室批准病假经医务室批准不扣分)。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的在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0.1—2分。

(2) 代表参加校级组织的有关政治思想方面的竞赛,参加者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在加6、4、3、2分。参加有关竞赛者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在分别加3、2、1、0.5分。

(3) 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校、表彰的个人分别加10、6、4、2分,长期为集体服务及有好人好事(有具体材料证明)的个人视其情况酌情加0.1—4分。被评为国家、省、校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其它党团理论学习的先进个人,可分别加10、6、3、1分。

(4) 所有班级、团支部被评选为国家、省、校、先进集体(团支部的)班级成员每人加5、4、3、1分。

(5) 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2分(凭献血证);参加公益活动者加0.5分。

(6) 经校团组织认可的影响较大的团活动的组织者可加0.5—2分。

(7) 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一经校采用的,视信息的价值程度酌情加1—5分。

(8) 在特殊应急时期,拒不服从校、统一安排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4—10分。

(9) 积极配合、支持团组织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1—0.5分。

2.劳动卫生

1)每周检查凡A等(90分以上)寝室,每人每次加1分;凡B等(80—89.5分)寝室,本周不加分,学生干部扣0.1分;凡C等(75—79.5分)寝室,全寝室通报批评每人扣2分;凡D等(75分以下)寝室,全寝室通报批评,每人扣4分。

2)校抽查为合格(80分以上)值日生加1分,抽查为不合格(80分以下)值日生及直接负责者通报批评,并分别扣2分,抽查为合格,值日生加0.5分,抽查为不合格,值日生及直接负责者扣1分。

3)在宿管会每周检查中,检查结果凡A等寝室,其成员每人加0.5分;B等不加分,C、D等责令修改,扣0.5、1分。

4)被评为校文明寝室的每位室员每人加3分,被评为优秀寝室长的在家1分,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每位室员加1分,寝室长根据每月情况酌情加减0.1—0.5分。

5)积极配合,支持劳动卫生的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1—0.5分。

3.纪律

   每位同学都应该守纪律,按时上课,按时上课,有事请假,不迟到,早退,如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加减分。

   1)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三次扣1分,带零食发现一次扣1分,该月全勤者可加3分(因公请假为出勤):请事假者在全勤分3分基础上每请假一节课扣0.3分,请病假者在具有相关证明时不扣分。

   2)在就寝检查中,晚归一次扣0.5分,未归一次扣2分(经办批准统 一可不扣分),宿舍留宿异性,损害公物,酗酒,使用热得快,电炉等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并相应扣分。

(3)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到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每次扣8、10、15、25分。(不包括寝室卫生检查C、D等的通报批评)。

   4)受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同学,参照纪律处分扣分,开除党籍的分别扣60、50分,违反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法律、法令、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罚者:言行不当,给学校或者集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德育成绩测评分为零分。

   5)副班长(或学习委员)隐瞒事实,谎报,虚报的,每次扣副班长(或学习委员)个人考评1分。

   6)积极配合、支持统纪检工作,在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1—0.5分。

 

(二)智育评分参照标准(100)分。

                                     各门课成绩和

 学年(学期)智育成绩  =  ---------------------------------  +  自考或辅修课

                                       课程数

 

凡补考者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自考通过后,每门课加3分,辅修者通过者每门课加1分。  

 

(三)体育

  每位同学都应该积极参加早操,晨跑和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班级的体育活动,有下列情况者可加分和扣分。

1. 早锻炼成绩。按出勤次数百分比计算,80%为及格,即为80分,出勤率为81%—100%者,计为81—100分。

2. 课外体育活动成绩,根据月考核情况总体考核,或者参照体育教研室评定,可根据表现加1—3分。

(四)能力

   1.专业技能

   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本班班级的体育活动(包括演讲、书法、学术、作品),如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

(1) 推荐参加时报广告金榜奖、中国广告学院奖者,每次加3分获得入围奖者每次加10分,获得金、银、铜奖者,分别加50、30、15分。

(2) 代表校参加省级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鼓励奖者,分别加12,18,8,6分。

(3) 代表参加校级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6,4,3,1分。

(4) 代表班参加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有关活动每次加0.5分,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3,2,1,0.5分。

(5) 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地级市,校级,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作品的可分别加20,10,2,1分。

(6) 在班级组织的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加0.1—0.5分,无故不参加者或表现消极者扣0.5—1分。

(7) 对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学无故不到或旷课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一分,迟到一次扣0.5分,因公请假除外。

(8) 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者加2分,英语三级考试为优秀者可加4分 ,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统考的可加4分,为优秀者在加2分通过6级可加6分,优秀者再加2分。累计加分。

(9) 在校期间获省高校计算机初级,二级证书的可分别加2、4分

10)积极配合,支持专业技能工作的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分或扣分。

2. 文娱

  每位同学都应该参加文娱集体活动,有下列情况可加分或扣分。

(1) 每位学生应该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文艺活动,视情况酌情加0.1—0.5分,无故不到每次扣0.5分,事假经办批准可不扣分,因公事请假可视为全勤。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者,每次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将分别加12、10、8、6分。

(3) 代表参加校级比赛演出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6,4,3,1分。

(4) 代表班级参加啊级比赛,每人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3、2、1、0.5分。

(5) 个人参加省,校,文艺活动每人每次加2、1、0.5分不包括大型文娱活动。

(6) 参加大型文娱活动者,活动结束时,各演职员每人酌情加0.5—2分,排练每人酌情加1—3分。

(7) 学校艺术团常规训练,每月加2分请假一次扣0.5分,三次以上不加分无故不到,每次扣1分。

(8) 积极配合,支持文娱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加0.1—05分。

3. 社会实践

    每位同学应该参加社会调查活动 ,并按规定写出调查报告,下列情况者可以加分或扣分。

(1) 通过总结评比获省,校,级先进个人的可分别加6、3、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12、10、8、6分;获校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6、4、3、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3、2、1、0.5分。

(2) 在实践中影响较差,有损坏校、声誉者扣2分。

(3) 不参加假期实践(无实践单位证明)获未按规定完成调查报告者扣5分。

(4) 在实践中有突出贡献者可加2—3分(外联工作以及暑期社会实践基地联系落实等)

(5) 在学期中积极参加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每次加0.5分。

(6) 在学期中,未按团支部规定进行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每次扣1分。

(7)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0.1—0.5分。

4. 体育达标及其它体育活动

(1) 在规定时间内体育锻炼达标等级达到优秀,良好的,可分别加4、2分,不合格的扣2分。

(2) 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每次扣2分,请假扣0.5分,事假经办批准,病假有医务室证明可不扣分。

(3) 凡被选入校体育团体集训队训练者,分别加3、2分,无故不参加训练者扣2分。

(4)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体育比赛者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可分别加12、11、10、9、8、7分。

(5) 参加校级各种体育比赛(包括运动会)者每次加1.5分,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可分别加6、5、4、3、2、1分。

(6) 参加级各种体育比赛活动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四名可分别加3、2、1、0.5分。

(7) 积极配合支持学生会体育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1—0.5分。

5. 宣传

每位同学都必须参加、班级组织的宣传活动,如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加分、扣分。

(1) 学院、班组织的宣传活动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每次扣0.5分,事假经办批准病假有医务室证明可不扣分。

(2) 在国家、省级地区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400字以上每篇分别加10、6、3分400字以下每篇分别加5、3、1.5分校报、校情动态或其它校内校级正式出版物600字以上每篇加2分,200-600字每篇加1分,200字以上每篇加0.5分,与人合作减半。

(3) 级刊物录用500字以上每篇加1.5分,200-500字每篇加1分,200字以下每篇加0.5分,与人合作减半,投篇未录用每篇加0.1-0.5分,向其它或社团投稿参照此条。

(4) 广播稿录用每篇加0.3分报稿未录用每篇加0.1-1分(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运动会投稿视情况酌情加0.1-3分。

(5) 黑板报写稿录用每篇加0.5分。

(6) 有关征文比赛获国家、省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12、10、8、6分。

(7) 有关征文比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6、4、3、1分。

(8) 有关征文比赛获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3、2、1、0.5分。

(9) 美白广告横幅基本任务为1块(两人 计算)超过基本任务每制作一块加1分,黑板报的抄写美白每次加0.5分,海报抄写每次加0.1分。广告牌,黑板报在校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6、4、3、1分,与人合作减半。

      

        备注:在各类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及其它评奖中获奖的,按

以下标准加分:

标准见下页。

获奖等级

 

加分标

准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20

16

12

8

省级

12

10

8

6

校级

6

4

3

1

院级

3

2

1

0.5

团体奖获得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6. 学生干部考评

学生会,团总支部各成员,在作为本班同学考评的基础上,实行奖惩分,细则如下:

(1) 对学生干部考核细则适用于校、、班各级学生干部,寝室长、楼层长及社团主要负责人,校级学生干部的考核以有关部门的考核材料为依据。

(2) 每月各班,团支委写好该月相关的总结,28日前交到各部,总结必须真实,详尽,如有虚假现象,该委员个人考评扣1分,没有正当理由迟交的个人考评扣1分,总结不交的个人考评1.5分,各委员须参加相应会议,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一次扣0.5分。

(3) 各部必须在下月3日前将该月班级考评在各班总结的基础上公布正打好交到秘书处,并附详尽的加减分理由(连同各班总结)没有正当理由迟交一天,该部负责人扣除个人个人考评1分,各部各班的考评必须保持操作者的相对稳定性。

(4) 各班班长必须切实抓好考评,做到上情下达,造成较坏影响或作失误的扣2分。

(5) 各部,各班不得擅自修改考评细则,如发现扣除该委员考评分2分。

(6) 各班必须严格做好出勤,早操的点名工作,如实将缺勤(操)人数及名单上报至纪检部,纪检部将缺勤状况及时上报到秘书处,如隐瞒不报或是由工作不主动造成差错的一律将记入该委员,班长,团支书个人考评。

(7) 没有合理理由而未请假许可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扣1分,迟到者扣0.5分,下达的任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每人每次扣1分。

(8) 工作协调时,未能处理好本部成员及各委员关者的酌情扣分0.1—1分。

(9) 工作计划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执行者,每项扣0.5分,无故不执行者或借故推诿者扣1分。

10)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班委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不予加分,以个人身份从事各项活动,按前面各项规定扣分。

11)各级学生干部,各社团主要负责人,按寝室内务文明责任区,早操早锻炼检查组成员工作表现好,坏每月酌情加减0.1—2分,对学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经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可加2—3分,对学生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经部长会议讨论通过,扣4分,并按《影视美术学院院学生干部工作守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说明:

1. 本细则是美术学院学生基本管理制度,各班考评分由各班考评小组核定,各部部长和委员严格监督实施,由秘书处汇总后,向各同学公布。

2. 凡是身兼多职,接受不同考核的同学,其考核分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3. 团总支学生会各部负责人的奖惩由团总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负责考评,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干事、班团支委的奖惩分别由各部相应的部长负责考评,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副主席、秘书长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考评,学生会主席和秘书长负责日常考评,接受团总支监督。

4. 各部对考评细则的修改须经本部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通过,然后递交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会议审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有效。

5. 本细则解释权属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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