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则
(一)我院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现代化人才,注重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年度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认定,入党及毕业时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
(三) 测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体素质,能力水平四项指标。
(四)测评总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为=思想道德素质(20分)+专业文化素质(50分)+身体素质(10分)+(能力水平20分)
(五)测评各项指标均划分为A/、B、C、D四等,专业文化素质按期末实际得分(85分以上为A,75分以上为B,60分以上为C,60分以下为D)10分项分值分别为A( 9-10)分,B(7-8)分,C(5-9)分,D(1-4)分。
(六)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指标内涵的完成情况特指测评期内学生毕业时的测评分为在校期间的测评分的平均值。
二、指标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20)分
指标内容:
1. 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
2. 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课考核成绩良好。
3. 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和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
4. 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各项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5.遵守劳动、卫生制度,有良好的劳动态度和卫生习惯,公益劳动成绩优秀。
6. 参加了党校、团校学习并合并。
7. 参加了院级以上(含院级)政治理论竞赛并获奖。
8. 所在寝室被评为院、院文明寝室。班级评为“优秀班级”。
9. 积极参加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为院、班级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10.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
以上各项,1-10中同时具备六项以上(或具备第10项)为A,具备五项为B,具备四项为C,其余为D(1、2项中有一项不合格为D)。
(二)专业文化素质 50分
专业文化分的计算公式=学年加权成绩*50%=[∑(成绩*学分)/∑学分]*50%
注:(1) 公式中的课程不包含全院性选修课
(2) 公式中的课程成绩是指期末期评成绩(不含补考成绩和重修成绩)。
(3) 以等级计算成绩的课程,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折算分值。
(4) 为了避免计分重复,体育成绩不包括在内,放在身体素质类计分。
(三)身体素质 10分
指标内涵:
1. 体育达标或体育课程成绩优秀。
2. 体育课成绩及格并心理健康。
3.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早锻炼。
4. 参加了校、院运动队或体育社团并表现积极。
5. 参加了校、院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奖。
6. 参加了省(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或活动。
7. 体育达标成绩为优秀。
8. 在省(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
以上各项,1-6中同时具备二项以上(或具备第7、8项中的一项)为A,具备两项为B,具备一项为C,其余为D。
(四)能力水平素质 20分
指标内涵
1. 完成了全院选修课程达三门上(含三门)。
2. 参加了辅修专业学习且课程考试合格。
3.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非学校规定的各类资格证书(如导游证、律师证、报关员证、程序员、会计证、驾驶证、电工证、制图员证、外销员证、BEC等)考试并合格。
4. 参加校、院学习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奖。
5.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优秀或通过六级考试。
6. 计算机过省二级以上。
7. 担任校、院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学院广播、电视、电台播音员(主持人)。
8. 组织、策划了有意义的大型活动,得到院以上部门认可
9. 在校、院科研文及专业作品类比赛中获奖。
10. 参与企业策划、作品设计、软件开发被企业认可。
11.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专业作品。
12.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论文竞赛、科技竞赛或专业作品竞赛并获奖。
13. 担任学生干部、社团干部、所负责的工作成效卓著,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
14. 获省、市“三好”“优干”“优团”、优秀毕业生,或者学习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
以上各项,1-10中同时具备二项以上(或具备第11、12、14项中的一项)为A,具备两项或第13项为B,具备一项为C,不具备为D(一年级学生相应减少一项)
*凡因违反学生管理制度而受到各种行政处分者,从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予以扣入:
1.留校察看处分理扣20分
2.记过处分扣15分
3.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
4.警告处分扣8分
5.受校、院通报批评扣5分
6.在综合测评中无礼取闹、弄虚作假的扣10分
*凡有下列情况可从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加分,但需院部申报,学生处批准。
1.除上述项目以外受到省上表彰可加2—6分。
2.获得发明专利者加2—6分。
3.其他项加分。
三、测评要求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非常细致、复杂、严肃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各院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由学生办主任、学生干事、全体辅导员组成。
(二)测评要求过程和效果结合。各班要健全考核制度,设立专用记录本,批定专人负责,详细真实地进行记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测评程序
(一)成立以班长为首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委员3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4人组成,人数为7人,具体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和监督工作。
(二)每学期初,学生个人对照各项目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填写《综合素质自评表》并提交班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三)每学年结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全班每个同学的情况依据其每期自评结果和班级平时记录进行集体审查,确定等级得分,经辅导员审核并张榜听取意见,填写《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由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备案,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