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班学生必须参加学校规定课程的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凡未经教务处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并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二、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并且按规定入座。(按指定考场座位就坐,不得随意调换)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无正当理由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四、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蛋不涉及试题内容,属于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答题一律用蓝、黑刚毛或蓝、黑圆珠笔写,要求卷面整洁,书写工整,合乎格式,画图准确清晰。不合要求的试卷,阅卷老师可根据情况扣除1-5分。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和乱认纸屑,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试终了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交卷,不交卷者以危机论处。
八、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成绩以0分记,还要时期情况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试行办法》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学生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树立良好的学风,对考试期间作弊与违纪行为的处理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和直接的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先制定出《美术学院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办法》。
一、学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以0分计,并给予记过处分。
1、开考后,仍在其座位留有书包、书籍、笔记等一切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时不按指定座位就坐,随意调换座位者;
3、不经监考老师同意,向前后左右借用文具者;
4、考试结束铃响,仍不交卷者;
二、学生在考试期间该门课程以0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开考后,发现试卷下垫有夹带,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事先将有关考试内容写在桌面或身体上,无论是否偷看;
3、考试中交头接耳、言及试题答案者;
4、将试卷放在规定位置以外,让其他考生抄写者;
5、考试中互相传递纸条,交换试卷者;
6、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给他人说题或扔纸条,无论是够造成对方作弊后果者。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预先商量,集体舞弊;
2、踢人代考,或请人代考,双方同样处理;
3、严重干扰考场纪律者;
4、在考试中,犯有两次以上违纪与作弊行为者;
四、在考试期间犯有严重的作弊行为,且认识态度不好,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学生舞弊与违纪行为为包括以上条款中的,可参照相应的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