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学院学生优秀作品,既是学生学习成绩的体现,也是教师教 育教学质量的反映,对全院学生优秀作品的评选、收藏与管理是美术学院教学科研的一项基本制度和特色。
二、凡被收藏的学生作品必须建立在学生自愿提供的基础上,在收 藏前对学生作品的筛选,原则上根据课程特点和专业性质,先由任课教师初选后,统一交由院办公室办事员进行核查登记,统一保管。
三、原则上每学期结束前将一学期来初选的作品,由院里成立专门评定领导小组及专业教师进行统一的公开、公正、公平的质量评定,划出等级后,由院里指定专人统一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收藏证明”,并专门召开学生大会,予以颁发与表彰。
四、学生作品一经收藏,其知识产权属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和提供作品的学生共同所有,如需发表或出版,需要经双方同意方可有效。
五、凡以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名义收藏的学生作品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将其作美术学院以外的各类个人行为的活动,坚决禁止借收藏之名进行牟利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解除其初选权和评审权,并处以停止向学生进行专业授课一年的处罚,三年内不得正常晋升职称。
六、院办公室办事员兼有学生优秀作品收藏档案管理员职责,对所有经过筛选的作品和被最后评定等级后的作品,负有统一进行登记、归档和保管的责任,确保作品的安全。
七、本制度解释权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美术学院。